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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章 太阳当空照8(1 / 2)

评论区如炸开的锅,每刷新一次就涌出上百条留言:

【三个十三岁的孩子,能冷静预谋、杀人、埋尸……这还能叫‘孩子’吗?】

【我儿子也十三岁,平常连杀鱼都不敢看。这不是年龄的问题,他们就是天生恶种!】

【未成年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?受害者不也是未成年人吗?】

【支持刘代表!年龄不该成为恶魔的护身符!】

【可是法律就是法律啊,降低刑责年龄会不会造成滥用?我们小时候也打架,难道都要坐牢?】

【打架和杀人是一回事?楼上别偷换概念!这是蓄意谋杀!】

【我是学心理的,青少年大脑发育确实不完善,但这不是免死金牌!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个别审查,而不是一刀切。】

【被害人才十三岁……他做错了什么?他的人生谁來保护?】

【看了都心碎,他爸爸这两年是怎么熬过来的……】

【如果这样的凶手都不能受到惩罚,那公平正义在哪里?】

一条高赞评论写道:【我是一名小学老师。看了这个案子,我彻夜难眠。

我们总说‘孩子还小’,但孩子心里藏着的恶意,可能比成年人都可怕。教育不是万能的,法律必须守住最后的底线!】

也有反对的声音激烈争辩:【一旦开了口子,以后会不会所有犯错的未成年都被重判?

贫困、缺爱、被霸凌的孩子一时冲动犯罪,也要跟着陪葬吗?】

立刻有人反驳:【冲动犯罪和这种冷血预谋是一回事吗?刘代表提出的也是‘特定情形’下修法,不是一刀切!】

舆论在激烈的碰撞中不断发酵,相关话题连续多日、占据热搜前列。

无数人在这起极端案件的冲击下,开始认真思考:那片不容触碰的“年龄底线”,是否在某些时刻,反而成了吞噬无辜生命的黑洞?

借助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,苏念再次正式提出,关于修订相关法案的建议!

重点推动在“特定极端情形”下,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至12周岁的可行性。

她援引了此案作为代表性案例:三名被告人均未满14周岁,但因犯罪手段特别残忍、情节极其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。

最终,法院依法对主犯判处相应刑罚:主犯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

主犯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。

她在议案中强调,这一判决并非简单的“从重处罚”,而恰恰体现了“宽严相济、惩教结合”的现代司法原则,

对其中罪责严重、毫无悔意的主犯依法予以惩处,达到震慑与公正的目的。

而对案件中作用较小、确有悔改表现的参与者,则依法不予刑事处罚,转而通过专门的矫治教育体系,进行干预和挽救。

法律的目的是惩罚,更是为了划清是非的边界,让每一个孩子,无论是潜在的受害者,还是可能的犯错者,

都能在清晰明确的规则下,走向更安全的未来。

因为这起案件的判决,和随之而来的法案修订讨论,相关议题终于在社会层面,获得了更广泛的关注与推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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